发布单位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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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1-24 | 生效日期 | 2018-01-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scjg.tj.gov.cn/zwgk/gzwj/21976.html |
各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津政办函〔2017〕120号)部署要求,规范和指导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贯彻落实企业自查和风险问题报告制度
1.为有效解决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制发了《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本辖区获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的义务,依法对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是定期对本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产品检验结果情况,储存及交付控制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二是定期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的其他事项进行检查评价;三是根据本企业的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对应的周期和频次开展自查,并在自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四是季节性生产或已提交停产报告半年以上的企业,应当在恢复生产前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经区监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生产。
3.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风险问题报告义务。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问题,应当依法按规定处理,并向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办法》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是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作出评价;二是及时组织对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内容进行核查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核查表》;三是在核查过程中要监督企业采取处置和防范措施,指导企业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 科学开展风险分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
1.为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精准监管,市市场监管委 “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辖区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合法高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2.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并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3.应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按照对应的监管周期和频次进行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4.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清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
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
1.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生产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
2. 对辖区内每家获证食品生产企原则上五年内至少实施一次证后审查,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获证生产企业、在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中检出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的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应适当加大证后审查频次:
3.证后审查的重点是企业年度内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等内容;对于年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含变更或延续),并通过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企业,还应审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证后审查采取一表三随机的方式(即统一审查表格,随机确定审查时间、随机确定审查人员、随机确定被审查对象),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证后审查工作组由监管人员和审查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聘请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审查。
5.证后审查工作组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对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辖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