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秋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从即日起在全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最低价收购价格为:标准品三等中晚籼稻1.26元/斤、粳稻1.3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预案执行时间为11月7日至2020年1月31日。全省首批核定委托收储库点56个、仓容38万吨,准备首批秋粮收购资金120亿元,及时足额保障收购资金供应。 10月中旬以来,江苏从南到北开始进入秋粮收获期,收获前期,因为“新米效应”,稻谷价格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持平;随着稻谷大量上市,市场收购价格持续下跌,已经明显低于最低收购价。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江苏及时启动秋粮最低价收购。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建军出席会议,分析当前秋粮收购重要性复杂性,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克服困难,抓好秋粮收购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满足收购仓容需要。粮食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中储粮要发挥执行主体作用,敞开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并加强收购服务,优化收购流程;农发行要针对市场化趋势,及时保障秋粮收购资金发放,满足粮食收购需要。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夏春胜局长主持会议并发言。他指出,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收购工作。备足用好仓容,确保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管检查,推广应用“满意苏粮”售粮APP,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农民满意卖粮、舒心卖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