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月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号公告,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加工助剂等的安全性提交材料部分: (1)新设加工助剂的相关定义,放宽新规申请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范围。 (2)修改香料的新品种申报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 2.新设食品添加剂相关农药残留标准适用原则。 3.删除面类添加碱剂的生产标准。 4.修改“α-淀粉酶 ”和“β-胡萝卜素”的定义: (1)在“α-淀粉酶 ”的生产菌株中增加“插入Rhizomucor pusillus的α-淀粉酶基因的Aspergillus niger”。 (2)新设“β-胡萝卜素”的定义和纯度试验中残留溶剂标准。 5.修改“硅酸镁”等8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1)修改“硅酸镁”的成分规格中干燥失重标准。 (2)修改“谷氨酸钠”等3种添加剂的CAS号。 (3)在“咖啡因”的别名和CAS号中增加咖啡因1水盐相关内容。 (4)修改2种“合成香料”物质相关的普通名称误写。 6.修改“焦亚硫酸钠”等9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1)修改焦亚硫酸钠等6种亚硫酸盐类的使用标准,可将其用于白兰地及一般蒸馏酒中。 (2)修改氢氧化钠溶液使用标准使其与氢氧化钠使用标准一致。 (3)细化抗坏血酸棕榈酸盐及丙二醇使用标准中的其他食品。 7.在别表2中增加Capsaicin等20种合成香料物质。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