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9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2号公告告示,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装的标准及规格》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强化婴幼儿用器具容器包装相关的双酚A的标准:双酚A(BPA),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使用禁令由奶瓶(含奶嘴)扩大至婴幼儿用器具容器包装。 2. 新设定聚乙烯及聚丙烯材质的干燥食品防潮容器相关标准。 3. 明确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生产时再利用的合成树脂相关规定。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