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局对饼干、茶叶以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68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85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合格率98.27%。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马面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山东惠民清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单县华慧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临沭县天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泰安市岱岳区媳妇湾水厂生产的2批次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老醋蜇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日照市康瑞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高密市清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古树圣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青岛山海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烟台市鹿鸣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鹿鸣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青岛润丰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肠和1批次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1批次猪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巨野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叶包(速冻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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