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 发布日期 | 2009-03-16 | 生效日期 | 2009-03-16 | 有效性状态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蛹虫草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蛹虫草
中文名称 | 蛹虫草 | 拉丁名称 | Cordyceps militaris | 基本信息 | 来源: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 种属:子囊菌亚纲、麦角菌科、虫草属 | 生产工艺简述 |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采收蛹虫草子实体,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 | 食用量 | ≤2克/天 | 不适宜人群 | 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 质量要求 | 性状 | 金黄色子实体 | 蛹虫草子实体 | 100.0% | 腺苷 | ≥0.055% | 多糖 | ≥2.5%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使用范围:直接食用、酒类、罐头、调 味品、饮料 |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