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请示》(苏质监法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先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在产品有限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请示》(苏质监法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先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在产品有限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