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