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1月26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58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要求境外工厂整改时,规定应将违反事项以文件形式通报,其他必要细节由MFDS部长制定并公布。
2、当韩国国内外进出口食品等检测出有害物质时,可以责令营业者在期限(20日)内到监察机关接受检查。
3、为预防及防止境外直购的食品等给国民健康造成危害,将在MFDS网页中公开相关产品的产品名称、生产国家及生产公司等信息。
4、制定反复多次发生违法行为时,违法次数相应的行政处罚适用规定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1月5日。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