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
建议要求显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甜菜叶蝉(Neoaliturus tenellus)、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和丁香假单胞菌致病变种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中方要求乌方输华柠檬需产自双方共同批准的石榴螟非疫产区,乌方需从柠檬开花期到收获期持续进行监测。采后加工过程中,乌方需要对柠檬进行预防性杀菌处理,以防止柑橘溃疡病菌和丁香假单胞菌致病变种病菌。如果发现石榴螟,中方将把该批柠檬退回或销毁。同时向乌方通报,暂停相关产区柠檬向中国出口或暂停整个项目,直到乌方完成整改。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最大的水果和蔬菜生产国,出口到大约60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出口量有限,最主要的出口目的国是俄罗斯。
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水果和蔬菜的总出口量为148万吨,价值约为10.1亿美元。其中,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柠檬约7100吨,总价值860万美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显示,这些柠檬出口主要销往俄罗斯(3,400吨),哈萨克斯坦(2,100吨),吉尔吉斯斯坦(1,500吨),阿富汗(87.7吨)和乌克兰(20.6吨)。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对中国出口的水果有樱桃、甜瓜和石榴,以及其他11种蔬菜和农产品。乌方曾表示将把中国作为果蔬优先出口对象,截止到2021年3月,乌国有大约500家公司从事对华出口。目前两国正在谈判关于葡萄、李子、桃和柿子的准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