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7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发布了第2021-62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
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
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
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
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