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2月2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515号公告,拟制定《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审查标准、审查期限、可寻找委员会咨询相关规定,申请方法、审查及结果处理等具体事项由MFDS制定并公布。 2.制定自律性审查结果相关申请异议程序。制定了对自律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申请时,自律性审查机构重新审查的要求、重新审查的期限,异议申请的方法及程序、审查及结果处理等具体事项由MFDS制定并公布。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月30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