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9日,韩国发布了第2018-98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增设便当的生产、加工标准,规定了便当中所用蔬菜类的清洗标准、冷冻水产品的解冻标准等; 2.新设定、修改婴幼儿食品的通用标准及规格。为明确辅食的含义,将特殊用途食品中其他婴幼儿食品及婴幼儿谷物调制食品类型改为婴幼儿用辅食; 3.新设定老年食品的定义; 4.修改食品通用标准及规格中致病菌相关内容; 5.修改鱼油中磷虾油的重金属标准,将砷改为无机砷; 6.删除胶囊类、糖类加工品、豆腐或凉粉类、其他食用油脂制品、酒精的重金属标准; 7.新设定(Dithiopropylcarbodenafil及Chlorosipentramine )2种非法添加物; 8.对食品原料目录进行整理。原料目录产品名称、别名、学名、使用部位及使用条件不明确或重复登记或可能存在安全性食品原料,有必要进行整理; 9.修改无机砷、甲基汞、重金属等相关检测方法等。 10.反映食品添加剂法典的修改事项并对检测方法等的错误事项进行订正; 11.新设定、修改农产品中双胍辛胺等4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