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十七批典型案例。
1.山东京粮优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09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顺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07日,规格型号为268克/盒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0月22日,本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2210384734116001C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0月1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销售的,标称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5月20日,规格型号386克/罐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1月08日,本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21)FJ(WH)-SP-03645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05日,广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东方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8月10日,规格型号为386克/罐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2月01日,本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编号为SC21440000596155778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以上三批次不合格案件并案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07日规格型号为268克/盒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240盒、生产日期为2021年05月20日规格386克/罐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80罐和生产日期为2021年08月10日规格型号为386克/罐的新馋派日本豆(原味)42罐;2、没收违法所得5234.4元;3、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5234.4元,上缴国库。
2.山东康多多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淄博盛华德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山东康多多水产品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生产,规格型号为500克/瓶的仙猴岛牌海蜇丝(盐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11月4日,本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10157384JD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6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没收不合格海蜇丝(盐渍)65瓶;以上罚没款共计6504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李家新合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本局收到群众对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李家新合作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举报,2021年12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元;3、没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等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28袋;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4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