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及相关制品是一过保质期就坏了吗?
过了保质期的茶还能不能喝?是否要扔掉?
茶是源自我国,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饮用的天然、绿色、健康食品饮料。同时,茶也是我国极具代表性的食用农产品。长期以来,茶叶因其产品的多重复杂属性,使得其在保质期方面,始终没有明确的标注规范,致使广大消费者在购茶和饮茶时经常会产生诸多困惑。
2021年6月30日,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茶制品保质期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抹茶和茶浓缩液》(T/CTMA 027.1-2021)、《绿茶保质期》(T/CTMA 028-2021)、《红茶保质期》(T/CTMA 029-2021)三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湖南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江南大学、湘茶集团、浙茶集团等多家科研院校和茶叶企业共同编制的标准具体对茶叶保质期进行了哪些规范?
下面,小编就从食品保质期开始逐一为您解答。 1.什么是“食品保质期”?
食品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一般来说每样产品的具体保质期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或国家规定标准,没有标准的,以行业内默认的时间标注。因此食品的保质期相当于企业就产品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
通常,我们所熟悉的保质期主要有两种名称,一个叫做最佳食用期限,另一个叫最终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限是指在这段时间内食物的品质是最好的,如果已经超过这个时间,但是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而保存期是指建议的最后食用日期即有效期,它是指该食品在任何规定贮藏条件下,预计保存期的最后期限。在此日期之后,产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期望的品质特性并且食品不宜再销售,所以保质期比保存期的时间要短。但随着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不断修订完善,已经取消了此定义及相应的条款。从食品安全第一的角度出发,已经不再宣传所谓保存期了。 2.保质期包含哪些内容?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3.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就一定变质了吗?
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影响而过早变质,所以食物尽量在保质期内食用。开启的食物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应尽早食用完,避免产品变质。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例如0℃~4℃)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合于销售。 4.食品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吃了吗?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食品过了保质期之后短期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但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等于变质、不能吃甚至有毒,这需要视情况而定,大家没有必要过于恐慌。一些食品过了保质期也是可食用的,只是品质和营养会发生某种程度的降低,却不会产生安全问题。但出于对生活质量及安全隐患的考虑,仍建议食用保质期内的食品。保质期内的食品安全性和口感无疑是最好的。
5. 茶叶及相关制品设置保质期真的很重要吗?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清楚的了解到,茶叶及相关制品作为食品,明确保质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茶叶种类众多,各个茶类品质风格互有差异,很多茶类在适宜环境条件下,都可以长时间存放。为此,按照不同茶类属性,科学确定茶叶保质期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茶叶保质期标准到底是什么?
1.绿茶:在贮藏、运输、流通等过程中,受含水率及环境温度、湿度、氧气、光照等因素影响,其色泽、香气、滋味等感官因子和营养价值会随着时间而下降,过去,针对绿茶保质期的标准研究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本项标准通过绿茶贮藏保鲜系统研究,结合企业长期生产实际,规定了预包装绿茶产品在采用铝箔复合包装(包材水蒸气透过量宜<1.5 g/(m2·24h)、氧气透过量宜<0.1cm3/(m2·24h·0.1MPa)下的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详见表1: 2.红茶:近年来处于不断增长阶段,传统工夫红茶品种越来越丰富,红碎茶产品规格齐全。红茶因加工工艺影响,其在加工、贮藏过程中同样会受到光照、氧气、水分等环境的影响,但又有别于其他茶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标准创新性的规定了在不同贮藏环境下红茶的保质期。用铝箔袋、铝箔复合材料袋或罐子等包装材料密封包装,预包装前水分含量≤6g/100g,贮存区域整洁、干燥、避光、无异气味状态下,红碎茶保质期宜为36个月,其他红茶保质期宜为48个月。
3.茶制品:我国的茶制品主要以固态速溶茶、抹茶和茶浓缩液为主,上述产品虽有产品标准,但并未对产品保质期进行说明,本次立项标准填补了保质期标准的空白,规定了在采用铝箔复合包装(包材水蒸气透过量宜<1.5 g/(m2·24h)、氧气透过量宜<0.1cm3/(m2·24h·0.1MPa)下的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详见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