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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勿乱印 欺骗消费者可不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9 10:36:32 来源:互联网

  日前,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复函,认为柳江区两家豆腐皮(豆皮)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侵犯了该中心的证明商标“绿色食品”  专用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食品生产厂家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两家生产豆腐皮(豆皮)的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涉嫌商标侵权,于是发函至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请求协助调查。不久就收到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复函,称 “绿色食品”  商标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在第29类等商品上的证明商标,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1月3日,并未授权、许可上述两家生产厂家使用上述证明商标。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两家生产厂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需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并获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后,方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生产厂家,绿色食品标志是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切勿在产品上印“绿色食品”标志欺骗消费者。想要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还是要多在提升产品品质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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