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西平遥县公安局依法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交的2名擅自开启封条生产食醋的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冀曙光介绍,两家小作坊是在 10 月 8 日,被市场管理局查封以后,他们未经查封机关许可,擅自开启封条,进入到作坊内,继续操作生产食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0 条第一项规定,对擅自启封封条进入被查封场所的违法嫌疑人杨某、刘某等 2 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并处 500 元的罚款。被处罚的两名嫌疑人对于他们的行为也表示后悔。
被处罚的两名嫌疑人对于他们的行为也表示后悔。
杨某某:违反了办案机关的要求,自己也受到了严重的处罚,也希望广大商户以后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表示,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大队长冀曙光: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公安机关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对食品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