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建筑小五金、家具、石材、电源适配器、计算机及其配件、灯具及照明装置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272家企业生产的300批次石材产品,经检验,发现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7%。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放射性标识等4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T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23452-2009《天然砂岩建筑板》、JC/T 908-2013《人造石》、DB44 /T 768-2010《树脂型人造石板材》、DB44/T 1601-2015《无机型人造石板材》、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2016年广东省石材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镜向光泽度、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水饱和压缩强度、压缩强度(冻融循环)、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耐磨性(度)、放射性、岩矿、线性热膨胀系数、莫氏硬度/巴氏硬度、耐人工气候性/色牢度与老化性能、耐高温性、抗热震性、抗冻性、耐盐雾性、耐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防滑性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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