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孟定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景洪家安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红河县优品易购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绿春县华联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五)隆阳区汇民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六)隆阳区汇民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七)昆明市官渡区陈洪果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呈贡赵应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勐腊亿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民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普洱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华宁盘溪易百尚购购物中心华溪分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贵泉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博兴县七仙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宾王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七仙女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