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19年下半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食品安全办负责),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省食品安全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制定省、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市县工作积极性、压实创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县)创建“双安双创”工作,省食安委命名首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婴幼儿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大型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扩大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推进肉蛋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风险分析研判评估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养殖基地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物风险预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利剑”行动,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南昌海关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业局负责)。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辖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四小”底数,健全档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学校、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执法司法衔接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负责)。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管
启动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三年全覆盖”检查,年内完成检查总数的三分之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洁厨亮灶”比例达到70%。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
继续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管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我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规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修订《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省食品安全办负责)。制修订我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深化食品领域“放管服”改革
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促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能力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申报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并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省科技厅负责)。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省教育厅负责)。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类处罚案件公示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和公示处罚信息(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