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6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45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饼干。聊城市高唐县鸿顺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高唐县田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味蘸酱饼干(牛奶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泰安市泰安众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仲明香瓜子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餐饮食品。菏泽市单县乡村小毛驴酒楼使用的小碗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邹城市太平东路红三喜粥泡羊肉店使用的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淄博市淄博花千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