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成都市质监局官网通报2018年第二阶段全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称,为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国家级家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成都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该局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家具及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木质门、封边条等产品的生产企业75家,合格70家,企业合格率为93.3%;抽查产品96批次,合格9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4.8%。 二、产品质量分析 (一)金属家具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查金属家具生产企业6家,合格6家;抽查产品8批次,合格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抽样检验依据CQI Z507/JJ 5001-2018《成都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所抽查金属家具的管材外观要求、喷涂层外观要求、木制件封边处理、其他外观要求、安全性要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木家具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木家具生产企业48家,合格43家,企业合格率89.6%,抽查产品59批次,合格54批次,批次合格率91.5%。 抽样检验依据CQI Z507/JJ 5001-2018《成都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所抽查木家具的木工要求、表面涂饰层理化性能、安全性要求、力学性能、木制件甲醛释放量、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为了防止甲醛迅速释放,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同时封边也具备防潮、防霉变和防变形的功能,起到延长家具使用寿命和一定装饰效果的作用。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为节约成本,对抽屉侧板、底板及横档条下端等隐蔽部位没有进行很好的封边或涂饰处理,导致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 有3批次产品木制件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甲醛是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一类致癌物。木制件甲醛释放量超标,一方面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材料进厂验收没有严格把关,使用了甲醛含量高的原材料,另一方面是企业制造工艺不规范,饰面材料不具有密封性或密封性差。 有1批次产品安全性要求项目不合格。安全性要求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中容易发生推拉件拉脱,当推拉件内部装载大量物品时,有对人体特别是儿童造成物理伤害的潜在危险。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质量意识不强,偷工减料。 (三)软体家具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查软体家具生产企业19家,合格19家;抽查产品19批次,合格19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抽样检验依据CQI Z507/JJ 5001-2018《成都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所抽查软体家具的面料要求、铺面边面缝纫要求、缝边要求、面料物理性能、面料耐干摩擦牢度、铺垫料物理性能、卫生、安全、弹簧、耐久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四)木质门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查木质门生产企业9家,合格9家;抽查产品9批次,合格9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抽样检验依据CQI Z507/JJ 5001-2018《成都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所抽查木质门的贴面表面外观要求、漆饰表面外观要求、甲醛释放限量、有害物质限量、门扇整体抗冲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五)封边条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查封边条生产企业1家,合格1家;抽查产品1批次,合格1批次,批次合格率100%。 抽样检验依据CQI Z507/JJ 5001-2018《成都市家具及材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对所抽查封边条的耐开裂性(耐龟裂性)、耐冷热循环性、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从本次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来看,成都市的家具产品质量稳定。下一步该局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督促、指导企业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重处理。 2018年第二阶段全市家具及材料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合格名单 2018年第二阶段全市家具及材料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 ||||||||
序号 | 生产单位 | 样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地区 | 生产 日期 | 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1 | 成都鑫巨鹏家具有限公司 | 床头柜 | E-218 | 一木缘 | 彭州市 | 2018-06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 ≤1.5mg/L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3.4mg/L |
2 | 成都都市上品家具有限公司 | 木家具(餐椅) | 1512 | / | 青白江区 | 2018.7.5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 ≤1.5mg/L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3.0mg/L |
3 | 四川漆牌家具有限公司 | 木家具(活动柜) | QP—016 | 漆牌 | 双流区 | 20180724 | 1.木工要求: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1.木工要求:抽屉底板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4 | 成都博达家具有限公司 | 木家具(床头柜) | / | / | 新都区 | 2018.6 | 木工要求: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木工要求:抽屉底板、侧板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
5 | 成都天骄家具有限公司 | 木家具(小柜) | / | 巴蜀天骄 | 新都区 | 2018.7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 ≤1.5mg/L | 木制件甲醛释放量:5.7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