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9号),涉及江西省1批次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商场销售的,北京广能华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松滋神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
(一)食品名称:乌鸡;规格型号:800g/袋;生产日期:2017/12/30;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二)经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商场共购进10袋,销售9袋,库存1袋,召回数量零。
(三)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区商场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和召回,并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区商场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