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8年8月28日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成产的蓝色精品纯生态啤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乐陵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复检异议情况
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调查查处情况
经乐陵市食药监局调查: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蓝色精品纯生态啤酒648包(生产日期:2018年6月25日,500ml/罐,9罐/包),售价为4.6元/包,货值2980.8元,该批次啤酒已全部售出,获利64.8元。
乐陵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肆元捌角(64.8元)2、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万零陆拾肆元捌角(20064.8元),上缴国库。目前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四、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
在乐陵市食药监局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对蓝色精品纯生态啤酒啤酒进行了整改,确认不合格原因为酒度表的精密度出现了问题。目前,乐陵市食药监局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更换了酒度表,产品经复查检验结论为合格。
特此报告。
联系人:郑宜超 电 话:15853476470
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