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和餐饮食品2类食品5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老坛泡笋尖(酱腌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57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
(二)巴中市巴州区勇军小吃店销售的“包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结果为0.14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