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共3类食品35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38批次,粮食加工品18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荆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荆沙路分公司销售的生鱼(抽样日期:2019-5-15),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9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 广水西亚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三黄鸡(抽样日期:2019-5-16),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 通山县胖东来玛特超市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19-5-2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荆州、随州、咸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