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共8类食品75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豆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酒类12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湟源县华通超市销售、标称为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1.9×105CFU/g,4.9×105CFU/g,2.4×105CFU/g,1.8×105CFU/g,1.2×104CFU/g,标准是n=5,c=2,m=1000,M=10000。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6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