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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9期)2019年 第4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16:09:0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1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昌吉彩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牛肉汤面,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鄯善县加力快餐厅使用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和静县麻辣空间火锅食府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市区鲤鱼山南路老码头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和田西湖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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