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19年第9期)。据通告,2018年10月份原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生产、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了268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两大类,其中合格率为84.70% 。 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佛山市顺德区聚福山庄饮食有限公司销售的甘华特香花生油。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1534-2003《花生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 1535-2017《大豆油》、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等标准。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