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303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10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22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27批次,粮食加工品16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石家庄市南翔瓜籽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1.1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沧州开发区神狮植物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酸值(KOH)检出值2.3mg/g。标准规定为≤2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 安国市天山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5CFU/250mL、2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