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315批次,其中合格31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1批次[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水产制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