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8年8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5-201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等,分别对武汉九州乳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汇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检验能力以及不合格产品追溯与处置情况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食品生产体系检查,5家企业检查结果均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已将检查情况反馈企业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已经整改并经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