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还要靠“互联网+”解决。实践中,提供食品销售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是监管的有力抓手,是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牛鼻子” 最近,一位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购买了一包虾干,货到付款后,才发现是“三无”产品,外形口感与短视频的介绍差别很大。该工作人员申请退货时,又发现在平台查不到任何订单信息。他将遭遇发到网上引发热议后,该平台已展开相关调查。 从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再到短视频平台,线上销售食品的渠道越来越多,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一些食品借助互联网快速蹿红,有些甚至成为爆款。但“网红食品”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 “互联网+食品”的新业态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各种新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是食品销售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当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不在“无法可依”,而是“鞭长莫及”。不同于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分享中销售的食品,常规食品安全抽检很难触达。加之食品生产制造的门槛比较低,因此大量“三无”食品通过微信、短视频等平台销售。食品售卖的信息混杂在用户生成的海量内容中,单纯依靠有限的监管力量,很难管到位。 解铃还须系铃人,“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还要靠“互联网+”解决。实践中,提供食品销售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是监管的有力抓手,是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牛鼻子”。平台应设定机制把好准入关。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平台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在互联网平台上产生和存储着大量数据,对其进行分析、追踪是监管的有效手段。短视频平台完全有技术能力筛选出链接销售页面的发布者,抽查推销视频是否依法标明“广告”字样等。 运用“互联网+”等智慧监管手段监管,必须强调平台主体责任,平台也理应承担这份责任。一些新平台火的时候,忙于“跑马圈地”、扩张业务,往往忽视自身应承担的监管责任。用户越多、责任越大,平台不能只要用户红利,不顾用户权益。只有那些有安全治理能力的互联网企业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办法总比问题多。我们看到外卖平台运用“天网”“天眼”系统清理“黑作坊”,餐饮店进行后厨“直播”推进明厨亮灶,农场通过给蔬菜水果添加二维码推动食品安全可追溯……运用“互联网+”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越来越多。智能时代,应当不断创新智慧监管,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03日 19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