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餐饮业告别“最低消费”(纵横) 近期,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暗访调查了100家餐馆,发现近半数餐馆仍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收费幅度由100多元到数千元不等,具体形式也五花八门。 餐饮最低消费问题由来已久。当前,最低消费已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西餐厅、火锅店等也有涉及。一些餐馆虽然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取而代之的是包间费、茶位费、指定消费高价菜、限制特价菜消费、提高菜式价格等各种方式。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违背了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消费理念。《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明确提出,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相关文件为餐饮业最低消费问题作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体现了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待。但是,这次广东省消委的调查显示,一些地方的餐饮行业并没做出实质性改变。 餐饮企业要守法经营、规范定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饮场所改收包间费、高价茶位费、套餐费等其他费用,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必须公道、合理定价,并尽到主动、全面、准确告知的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 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根本,有关部门要积极亮剑,不能让最低消费成为餐饮行业“痼疾”。但一些地方由于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有效执法检查,监管难以覆盖数量庞大的各类餐饮主体,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久而久之,发展成为普遍现象。所以,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违法警诫效应,逐步规范并净化餐饮行业市场。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为打造友好和谐餐饮消费环境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公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胆揭露并监督“低消”等乱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尤其是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权益意识,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主动抵制最低消费,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倒逼餐饮企业主动整改。惟其如此,消费者“舌尖上的选择权”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摘编自10月29日《经济日报》,原题为《不能让最低消费成餐饮“痼疾”》) 《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31日 05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