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此,总局制定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3.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 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细则全文: 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