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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食品质量认证酒类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2016-09-07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10-0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9-07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酒类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修订、备案情况,国家认监委对《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CNCA-N-003:2005)的附件1--《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旧版《认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认证目录》实施认证。

       二、已按旧版《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进行转换。

   三、旧版《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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