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见附件。 二、已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式样.doc 2.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doc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