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淀粉生产是否可以使用工业硫磺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淀粉生产是否可以使用工业硫磺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