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对乳清粉、脱盐乳清粉作出的定义是:乳清粉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脱盐乳清粉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为原料,采用干混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关规定,不能按乳清粉实施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