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销售含非普通食品原料的合法进口食品如何定性的请示》(粤食药监食市〔2014〕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蜂蜡等产品定性问题
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明确规定蜂蜡作为食品添加剂,只允许作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的被膜剂使用,不得超范围在其他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另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按照原卫生部2012第17号公告,人参(人工种植)按照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
二、关于食品形态与产品定性问题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对普通食品的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作出规定和要求。因此,目前尚无法以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来界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