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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苹果获准输往秘鲁、菲济的公告(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5-1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中国与秘鲁签署的《中国苹果输秘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秘鲁专家对我国苹果果园和包装厂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考察预检。近期,秘鲁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允许向秘鲁出口。

 

  经质检总局与斐济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国的苹果、梨可以向斐济出口。

 

  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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