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
为促进和规范有机生产投入品工作,我中心对现行《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和《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程序(试行)(肥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管理办法》和《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程序(肥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有关事宜与有机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启春;联系电话:010-62128419;传真:010-62131330;E-mail:zhangqch@ofc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 有机生产投入品评估证明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