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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生效日期 2017-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暂无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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