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申请的“饲料级液体L-赖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发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5-06)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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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申请的“饲料级液体L-赖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并发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5-06)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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