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庆食药管发〔201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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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1-11 | 生效日期 | 2015-1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304 |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全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监管。
一、监管级别
按照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对生产经营企业分低、中、高三级,根据企业分级,实施差别监管。
二、分级原则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由静态和动态两部分组成。静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规模、经营方式等情况;动态质量保证能力主要取决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情况。
(一)综合评价原则
由于企业之间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同,不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级别评估,应分别针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特点进行全面考量,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抽检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各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权重加权原则
根据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要素综合评估结果,采取权重加权的方式,确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
(三)动态调整原则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企业分级必须保持与企业的现实情况相一致。要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级别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年应对企业级别进行评估后再调整。
(四)加严加密原则
对于监督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被行政处罚的,无论企业级别是否调整,本年度至少增加1次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抽检存在安全性指标的,应至少连续2次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乳制品分级监管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真正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好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收集、统计、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发现风险较大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见附件),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经营企业分别开展分级工作,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联系人:史 良 电 话:6042077
附件:《 大庆市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指南》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