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通政办发〔2009〕139号 |
---|---|---|---|
发布日期 | 2009-07-29 | 生效日期 | 2009-07-2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意见
(市农业局 2009年7月)
为全面提升我市畜牧生产的现代化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难题,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就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畜牧规模养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畜禽产品生产与消费需求、养殖用地与耕地保护、畜禽粪便污染与保护生态环境等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推进畜牧规模养殖总量增加的同时,迫切需要提高规模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有利于稳定畜禽养殖总量,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畜禽良种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提高畜牧生产水平;有利于畜禽粪便污染的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各县(市)、区要从发展生产、维护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开拓创新的思维、扎实有效的措施来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目标,通过合理调整布局,推行适度规模养殖,采用先进治污技术,鼓励规模养殖与高效规模设施农业相匹配,实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探索农业生产内部资源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新途径,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和生态健康养殖。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省定规模养殖标准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实现养殖场雨污分离,基本普及干湿分离堆肥发酵还田技术和沼气工程建设。到2012年,全市力争建成年单体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的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厂30家以上。到2015年,全市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养殖、生态化利用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三、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畜牧生态健康养殖
(一)合理规划布局,调优区域产业结构。
各县(市)、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围绕区域经济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本地区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优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由城郊向农村、中心向周边转移,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园区。对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县城、中心城镇邻近地区以及交通主干道沿线等区域,划定为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养殖项目,已建项目要逐步实施搬迁。大力发展常年存栏2000-5000头生猪、5-10万只家禽的高效规模企业,建成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现代畜牧生产企业。
(二)强化综合治理,促进畜禽粪肥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强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畜禽圈舍改建力度,加快生产设备更新,实现雨污分离,推广干湿分离堆肥发酵还田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肥加工,实现畜禽粪污科学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小型规模养殖场重点做好蓄粪池建设、发展户用沼气、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中小型养猪场重点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避免猪粪直接排放,对蛋鸡、肉鸡粪便经初步处理后,实现鸡粪商品化;大中型规模养猪场鼓励发展沼气净化工程,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探索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家禽饲养密集区,鼓励大型养殖场自办或其他投资主体兴办有机肥加工厂,逐步实现有机肥商品化。鼓励养殖场与农户或设施农业基地签订有机肥还田合约,实行种、养配套,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模式见附件1)
(三)坚持依法监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畜牧法,实行养殖场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依法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指导科学规划、科学建设;严格依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利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规模养殖场率先实现生态健康养殖。对非禁养区内现有各类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或其它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生态健康养殖氛围。
各县(市)、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既要加强对已建成的示范创建基地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又要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学习应用,分期分批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参加各类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和观摩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让养殖单位掌握生态健康养殖的基础知识、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新建和扩建的养殖场科学选址、科学建设、科学生产,符合生态健康养殖的要求。
(五)强化考核评比,激励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不断提高。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畜牧生态健康养殖作为市政府确定的农林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相关部门应围绕生态健康养殖的重点内容,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采取评定星级、达标晋级的考核方式,对达到无直排现象、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处理利用等标准的养殖场颁发一星、二星和三星的标志牌(标准见附件2),对达标的养殖场将在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组织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通过强化考核评比,使全市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1. 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参考模式.doc
2. 南通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场星级评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