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 发布文号 | 国粮发〔2015〕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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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8-31 | 生效日期 | 2015-08-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粮食行业的实际,现就深化粮油标准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粮油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性
国家粮食局一直高度重视粮油标准化工作,始终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消费者健康、提高粮油产品质量、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增强粮油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粮油标准化事业。截止目前,由国家粮食局归口管理的粮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530多项,覆盖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自2006年我国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谷物与豆类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以来,实现了以我国为主导涉农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零的突破。粮油标准化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促进粮食流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粮食流通领域迈进改革转型、创新发展的新阶段,粮油标准化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粮油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粮油标准化工作仍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的现象,少数单位标准化意识淡薄;有些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标准管理职能机构不明确或缺失,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标准制修订和审查工作体制机制效率和水平不够高。二是粮油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类粮油标准的数量不够平衡,多个领域标准缺口较大,不能全面满足粮油行业发展的需求;粮油标准更新速度较慢,与粮油行业快速发展不匹配。三是标准的基础研究较为薄弱,缺乏高素质人才。基础技术数据储备不足,制标水平有待提高;标准化专业人才较少且专业分布不尽合理,专业领军人才严重不足。
推进粮油标准化工作改革,是着力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粮油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准确把握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全面清理完善现行粮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清晰理解各类标准范围的含义。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逐条逐项对现行粮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评估,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和影响程度,提出标准分类意见,评估标准的有效性。对不再适用的提出废止意见,对需要继续保留的,要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具体建议;对不再强制的标准要提出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意见,对确需强制的,要提出强制的理由和依据。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能工作,对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反馈国家粮食局;要组织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对日常工作涉及的标准进行清理评估,提出分类整合意见;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注意协调好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并将清理结果抄报国家粮食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以国计民生、粮食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粮安工程”建设,重点做好重要粮食及制品、油料油脂、特色杂粮及制品、粮食储藏流通、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质评价技术、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粮油适度加工、木本油料油脂、伪劣掺假和以次充好检测技术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行业和区域优势,组织科研技术力量,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管标。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协调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体制机制;适时修订《粮食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粮油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研究制定《粮油标准实施监管办法》,着力提升标准实施有效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强监督执行力度。研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围绕提高粮油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适时组织开展粮油标准应用评价试行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粮油收购政策的重点标准。要积极采用各种宣传手段,逐步建立见效快、传播广、影响深的标准宣贯模式;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和储存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和质价政策情况,让标准真正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
(五)推进粮油标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粮油标准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粮油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提高标准制修订、发布、宣贯实施、后评估等信息化水平。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粮油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标准信息公开方式,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粮油标准信息服务。
(六)做好粮油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中国粮油学会和有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在现有粮油标准体系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适时组织开展粮油团体标准制定试点工作,发挥市场作用,增加粮油标准的有效供给。国家粮食局结合粮食行业工作实际,制定粮油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行为规范。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团体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提高粮油标准国际化水平。继续加强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粮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工作,推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引导和推动科研院所、院校、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优势特色粮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组织开展我国粮油标准外文翻译出版,加强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宗粮油商品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推动与主要粮油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促进标准协调与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国际标准化组织谷物与豆类分委员会秘书处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三、着力强化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统筹工作安排,逐步实施。统筹做好全面清理现行粮油标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团体标准改革试点、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与后评估、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重点工作的安排,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科学、合理、完善的适应粮食行业发展需求的新型粮油标准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化管理工作职能机构,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级粮食部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国务院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措施、实施安排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国家粮食局要对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粮油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并增加考核评分权重。建立健全技术工作组(分技术委员会)考评机制,对标准清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环节加强跟踪管理,实施标准制修订质量、效率评价与标准立项、表彰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
国家粮食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