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09〕1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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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1-30 | 生效日期 | 2009-11-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饼店业营业执照无法正常申办的情况反映》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特此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