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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卫法制发〔2013〕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法制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9-04 生效日期 2013-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等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创新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

 

  对《决定》中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各主管司局要抓紧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取消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审批或评审,防止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司局要研究相关承接配套措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对移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项目,要加快培育发展组织行业,落实扶持政策,健全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避免管理脱节,防止监管缺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相关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保证取消下放工作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有序、评审标准统一。

 

  三、推进保留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建设

 

  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要明确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机关、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变更审批标准等。要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要加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权威、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平台,提高不同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批事项间的数据共享水平。利用多种方式,继续推进“一个窗口受理、咨询和办复”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要将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及后续监管工作纳入2013年度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委机关各司局要认真研究职能转变和审批事项下放后如何加强监管和落实地方责任,切实加强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实现交接平稳、权责分明、监管有力、调整到位。

 

  委法制司、人事司、驻委监察局和相关业务司局将在2013年下半年适时对各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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